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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东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医院)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来源:衡东县政府网 日期:2024-06-01 浏览
原标题:2024年衡东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衡东县"十四五"人才行动规划》(东发〔2023〕11号),经衡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衡东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共设3个岗位,计划引进7人。其中,衡东县人民医院5人、衡东县中医医院2人。具体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2024年衡东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条件表》(详见附件1)。

三、引进要求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
5.引进的住院医师规范性培训合格本科生(以下简称:住培合格本科生)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证书;
6.引进的研究生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住院医师规培证书;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人才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近两年在衡东县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4年5月22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由县委人才办领导,县人社局配合,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4年5月22日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 cn/)、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8:00至2024年6月3日18:00(含线上补充资料)。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搜索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需求—人才引进—报名,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上传的资料为:
(1)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2)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www.chsi. 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等原件、扫描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见附件2)。
(4)本人2寸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文件用身份证号码命名。
(5)2024年衡东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见附件3)。
(6)2024年衡东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原则上不可改报,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考试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名人员须认真对照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供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信息及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报名信息及资料不完整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方式。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1.线上资格初审。考生所提供相关资料如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资格初审时间截至2024年6月4日12:00,请考生注意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对报名资格及初审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用人单位电话具体咨询。
2.现场资格确认。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的复印件、1寸彩色近照2张;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3个月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④2024年衡东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⑤2024年衡东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
现场资格确认原则上安排在考试考核前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面试通知单当场发放。考生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本次考试考核,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考核。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博士研究生的引进实行随报随审、随谈随签,具体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四)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的方式。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的,采取面谈方式进行;除博士岗位外的研究生和住培合格本科生,采取面试(考核专业实践能力为主,口述作答)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
2.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
面试时间预计6月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另行公告)。
3.开考比例。实际参考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岗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核减岗位计划数,并发布调整引进计划公告。如引进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设置8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4.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
5.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体检程序启动前,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的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
2.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在面试结束后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拟引进对象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签字,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入编手续。
对引进岗位要求在相应时限内取得相应学历证及资格证要求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岗位试用。截止相应时限内已取得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及资格证要求,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截止相应时限内仍未取得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及资格证要求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学历证及资格证要求取得时限详见附件1中的"学历证及资格证要求"一栏。

五、相关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列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差额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享受人才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和10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住培合格本科生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住培合格本科生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和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人才补贴对象学历学位条件参照衡人才办通〔2022〕4号《衡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文件执行(具体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查询),以上待遇只限于本次人才引进人员。
(三)职称岗位聘任。县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其他引进对象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以上待遇只限于本次人才引进人员。用人单位如有其他待遇以用人单位相关文件为准,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六、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人员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最低服务年限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议约定(不得少于5年)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待遇,并予以解聘。
(二)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5),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县委人才办召集相关部门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0734-5226539
监督举报电话:衡东县纪委监委 0734-522800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4年衡东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条件表
附件2:在编在岗人员相关证明
附件3:2024年衡东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
附件4:2024年衡东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
附件5: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中共衡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